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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公安机关推出优化户籍政策五条新举措

11月24日,吉林省发布《吉林省公安机关进一步优化户籍政策新举措》。

据了解,根据新举措,吉林省将通过在城镇派出所设立集体户,吸引有在城镇落户意愿,但在城镇无住房、未租房人员落户,实现“人来就能落、想落就能落”。

此次推出的“五条新举措”包括:城镇无住房可落户,通过在城镇派出所设立集体户,吸引有在城镇落户意愿,但在城镇无住房、未租房人员落户我省,实现“人来就能落、想落就能落”。省内乡村无土地可落户,省内户口登记在乡村地区的,不受土地限制,在拟迁入乡村有合法宅基地的,经村委会或村民代表大会同意,即可迁入户口。省内居住证互通互认,从省内首次暂住登记时间起计算,满足180天即可在省内现居住城市申领居住证;在省内已申请并领取居住证的,到省内其他城市办理暂住登记后即可直接申领新居住证。高频业务“跨省通办”,在实现6类户口迁移业务、户籍类证明开具、新生儿入户、居民身份证办理“跨省通办”基础上,继续推出购房落户、招工落户等事项“跨省通办”。更多业务“全程网办”,在推出5项证明和5项落户业务“全程网办”基础上,继续推出新生儿入户、非主项户口登记项目变更更正等高频户政业务“全程网办”。

据介绍,今年以来,吉林省公安厅围绕助推吉林振兴发展,以企业和群众需求为导向,持续简化办事手续、压缩办理时限,制定出台《便民利企十五条措施》等具有“含金量”的服务措施,得到了企业、群众和社会各界普遍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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