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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深化户籍制度改革《实施意见》5月8日起实施

5月8日,《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深化户籍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将正式实施。新政市区实施范围为杭州上城区、拱墅区、西湖区(含杭州西湖风景名胜区)、滨江区、钱塘区、萧山区、余杭区、临平区、富阳区和临安区。

调整后的落户政策

♦普通高校毕业生落户

全日制普通高校专科毕业生:年龄:35周岁以下(以下不含本数,下同),就业要求:市区范围落实工作单位,并按规定缴纳社保。

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毕业生:年龄:45周岁以下,就业要求:市区范围落实工作单位,并按规定缴纳社保,毕业2年内(以毕业时间起算)可享受“先落户、后就业” 政策。

全日制普通高校硕士研究生毕业:年龄:50周岁以下,就业要求:市区范围落实工作单位,并按规定缴纳社保;其中45周岁以下可享受“先落户、后就业”政策。

全日制普通高校博士研究生毕业:年龄:55周岁以下可享受“先落户、后就业”政策。

对2017年以后录取的符合条件的非全日制研究生,参照全日制研究生落户。

毕业时间认定:国内高校应届毕业生以学历证书上载明的毕业时间为准,国(境)外高校毕业生以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学位认证书上载明的毕业时间为准。学历证书或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学位认证书上载明具体年月日的,以载明的日期为准;仅载明毕业年月,未载明具体日期的,毕业时间以当月最后一天认定。

♦技能人才落户

45周岁以下具有技师及以上职业资格(或二级及以上职业技能等级证书)、35周岁以下高级工职业资格(或三级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在市区工作且已由工作单位正常缴纳6个月及以上社会保险(不含补缴)的,本人在杭州市区有合法固定住所的技能人才。

申请人在办理技能人才落户的同时可申请将配偶、未成年子女一并迁到本人合法固定住所。

♦市外夫妻投靠政策

婚龄:满2年(以结婚证登记日期为准)

住所条件:市区有合法固定住所。城镇拥有所有权或使用权的房屋,包括属于自己的房屋所有权的住宅房屋(商品房、经济适用房、共有产权房)、拥有公有住房租赁证的承租人租住的房屋、市区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租住的公共租赁住房(廉租住房)。农村拥有合法宅基地审批手续的住房,包括集体土地上的自建房、安置房。(房屋属于直系亲属的,需取得产权人同意)。

居住证条件:长三角区域户籍居民(含上海、江苏、浙江、安徽三省一市)办理夫妻投靠落户时,取消“在杭申领的有效《浙江省居住证》”条件。非长三角户籍居民需居住登记满6个月,符合《浙江省居住证》申领条件。

户籍:一方为本市市区户籍,另一方为市区外户籍。

♦市外老年投靠政策

年龄:男性年满60周岁,女性年满55周岁。

户籍:子女为杭州市区家庭户籍。

住所条件:本人或子女在市区城镇地区有合法固定住所。城镇拥有所有权或使用权的房屋,包括属于自己的房屋所有权的住宅房屋(商品房、经济适用房、共有产权房)、拥有公有住房租赁证的承租人租住的房屋、市区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租住的公共租赁住房(廉租住房)。

居住证条件:长三角区域户籍居民(含上海、江苏、浙江、安徽三省一市)办理老年投靠落户时,取消“在杭申领的有效《浙江省居住证》”条件。非长三角户籍居民需居住登记满6个月,符合《浙江省居住证》申领条件。

办理通道

线上:“浙里办”APP分别搜索“人才引进落户”、“市外夫妻投靠落户”和“市外老年父母投靠子女落户”在线办理;

线下:各公安派出所户籍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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