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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要求市县政府每3年一次发布城镇基准地价

近日,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工作的通知》,其中提到,完善土地价格公示制度。市、县(市)人民政府应及时更新并发布城镇基准地价,基准地价更新周期视市场情况而定,更新频率一般每3年一次,每6年必须进行全面更新。

同时,加强住宅用地供应调控。进一步落实中央关于房地产市场调控各项决策部署和工作要求,加大对住宅用地供应的分类调控,在向社会公布年度住房用地出让计划的基础上,积极公开住宅用地信息。优先保障住宅用地需求,提高住宅用地中保障性住房、中小套型普通商品房、租赁住房供应比例,坚决防止出现区域性总价、土地或楼面单价新高,严防高价地扰乱市场预期。全面落实稳地价、稳房价、稳预期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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