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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出去的房子还能再要回来吗?问题这么深奥

送出去的房子想再要回来听起来不太可能,到底行不行?这个问题太深奥,撤销房屋赠与得分情况分析。符合赠与撤销的条件,赠与方就能要回房子,不符合就不能。到底哪些情况下可以,哪些情况下不可以?

哪些送出去的房子可以要回来?

一般情况下,房屋赠与如果已经发生产权变更的,是不可以随便要回来的。但《合同法》第一百九十二条有规定,受赠人具有以下情形时,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要求受赠人返还赠与房产

1、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的近亲属;

2、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

3、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

一、房子没过户,赠与能撤销吗?

大部分情况可以。

尽管签署了赠与合同,但赠与合同与其他有偿合同不同,《合同法》第一百八十六条第一款规定:“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法律赋予了赠与人单方面的撤销权。所以只要没有发生产权变更,没有进行不动产变更登记,赠与人可以随时撤销赠与,把房子要回来。

以下情况,赠与方不得随意撤销:

1、已对赠与合同做公证

公证本质上来讲就是对法律行为、协议、合约的真实性及合法性的证明,并且一经公证即具法律效力。赠与合同一旦进行公证,即可标明赠与人的赠与意愿清晰,所以赠与人不得任意撤销赠与。

2、具备社会公益、道德义务的性质的赠与合同

不管是否经过公证、不论是否发生产权变更,赠与人都不得任意撤销。我国《合同法》第一百八十六条规定: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或者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

二、协议离婚在没进行房屋产权变更之前,能任意撤销吗?

可以。

离婚协议与赠与合同不同,但无论夫妻双方约定将一方的房产赠与对方的比例是多少,都属于夫妻之间的有效约定,实质上都是一种赠与行为。

而根据《合同法》第一百八十六条规定:“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即夫妻一方将个人房产约定为共同或者按份共有,赠与人在产权变更登记之前可以行使任意撤销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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