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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住商品房上市需要补交哪些费用?在哪里补交

对于自住商品房来说,和出租或者出售的商品房其实并没有很大的区别,自住型的商品房在上市后是需要补交一些费用的,只是很多人都不知道具体补交哪些。下面,我就为你们讲讲自住商品房上市需要补交哪些费用?自住商品房上市补交的费用在哪里交?

自住商品房上市需要补交哪些费用

1.自住商品房需要交纳土地出让金,其计算公式为:当年成本价×建筑面积*1%。所谓当年成本价,指的是该房产实际上市出售的当年,由政府颁布的房改房成本价,也就是“今年”的成本价。房改房在上市出售并且交纳土地出让金之后,其产权性质即等同于商品房产权了。商品房的个人所得税在起算时间上与房改房有些许不同而已。

2.未购买分摊建筑面积的商品房出售、交换、赠与时,须经市房地产测绘所测量计算属于该房屋分摊的共有建筑面积,并按规定向原产权单位购买:10层以上的高层建筑,由产权人按市房地产测绘所测量计算的共有分摊面积以交易评估价的20%向原产权单位购买;10层以下按市房地产测绘所测量计算共有分摊的面积以交易评估价的10%购买。

3.以标准价购买的房改房,上市额的80%归个人,20%交回原产权单位,纳入基金专户管理,原产权单位撤消的,交回上级主管部门;无上级主管的应全额存入基金专户,纳入专户管理。自住型商品房,属于共有产权房。5年后再上市时,应该先补交政府补贴的30%,然后溢价部分的30%再上缴给政府。

自住商品房上市费用在哪里补交

自住商品房上市,应依照国家、省、市的有关规定缴交相关税费:卖方:交易服务费3元、平方米、印花税房屋产价的0.05%、个人所得税(自住满五年以上免个人所得税);买方:交易服务费3元、平方米、印花税房屋产价的0.05%、契税。

自住商品房出售、交换、赠与的,产权人应按交易评估价格的1%缴纳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由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代收)。原产权单位已缴纳的,产权人应补交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向原产权单位交纳。

原产权单位已撤消的,该房款应交其上级主管部门;无上级主管部门的,交付市住房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室、市住宅建设室,以上收入应全额存入市住房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室、市住宅建设室在银行开设的单位住房基金专户,纳入专户管理。

对于补交的费用要及时到相应的地方缴纳,才能真正地获得出售商品房的权利,才是合法的,才能够有法律保障。上述文章讲的就是关于自住商品房上市需要补交哪些费用和自住商品房上市补交的费用在哪里补交的内容,希望能给有需要的人提供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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