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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登记如何加名字

可以的。其中加名字有两种形式,其一是共同共有,共同共有就是加完名字后房产证上的所有人,有一个算一个每人一份共同共有此房子。其二是按份共有,加完名字后,产权证上的所有人站此房产的份额具体是多少。也就是说他们占此房子的百分比是多少。

其中房屋有贷款,已经办理他项权证的房屋不能单独办理变更登记。如需办理有关登记应该取得抵押权人的同意,并由抵押权人协助办理相关登记。通常情况下,银行不会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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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登记加名字注意事项

1、买卖合同上所有购房人都要作为买方并签字确认。如果您购买商品房已经签订了《商品房买卖合同》并办理了合同备案,理论上是不能再加名了;如果必须加名,可以在买卖合同上的购房人办理产权证后,办理房屋部分转让,将部分份额转让给其他共有人。夫或妻以一方名义签订了《商品房买卖合同》并办理了合同备案,可以在办理产权证后,将房屋约定为夫妻共有。

2、按份共有的在买卖合同中要约定每个人所占份额。办理不动产登记时全部买受人要到场办理手续。共有不动产再处置(抵押、转让)时全部共有人要到场申请。

3、房子为一方婚前个人购买的,如若双方未办理结婚手续,想要加上另一半的名字。则需通过二手房转让或者赠与的方式,这种情况下要交纳契税、个人所得税、增值税等税费。

4、夫妻婚后,房产证上只有一方的名字,想把对方的名字也加上,只需要双方持结婚证、身份证、房产证,到房管局办事大厅填写一份双方共同拥有该房产的申请,费用包含配图费、登记费等。在领证之后赠予,税金就省不少。这时的赠予如果不约定份额,则认为是共同共有。假若以后不幸离婚,你可以主张分得应有份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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