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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集体用地上的小产权房都有哪些风险?


众所周知,在村集体土地上盖的房子,没有缴纳土地出让金,房产证也并非国家房管部门颁发的,这一类房子被称为“小产权房”,并没有真正法律上的意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小产权房不得向非集体成员的第三人转让或出售。若出售给村集体以外的第三方,则整个交易也不受法律的保护。

因此,这类房子风险自然不小,总结有以下几个方面:

(1)没有产权,前文提到了,非村集体成员买入后,不构成法律意义上的产权拥有,最多只有使用权,这样就对未来房屋的再出售产生很大影响。并且这个交易都不受法律保护。对房屋的升值保值都有影响。

(2)从法律方面来说,双方签订的买卖合同,也会被视为无效合同,不具备任何的法律效力。

(3)政策方面来看,购房人一旦付款后,如果遇到政策整治,一部分到手的小产权房就可能面临被强拆的风险,而作为购房者将是既拿不到房屋,有无法索要房款的尴尬。因为交易不受法律保护。

(4)由于小产权房的建设和开发,整个过程都存在着监管缺失的情况,不仅对购房者的利益有影响,同时由于开发单位没有资质,可能会造成房屋的安全质量问题和隐患,甚至是售后服务和维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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