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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什么要购房交易中签署《三方免责协议》?

在买卖过程中,为了避免因买方没办理下来贷款,最终交易没有成功的情况出现,在买方交易之前,需要提前提示一下客户去银行查看自己的征信,如果没有问题就可以正常的进行交易了。

在交易之前客户未去银行查看征信,并且也不清楚自己是否有贷款能力时,客户、业主和中介三方会签署一个《三方免责协议》,这个协议申明的就是当客户未能办理下来贷款后,客户、业主和中介三方均不承担责任,中介退还佣金,业主退还客户的定金,中介还应继续帮助业主出售房屋。

可有的时候还是会发生未签署《三方免责协议》,但因买方所提供的相关材料不符合贷款银行审批条件导致贷款不能正常办理的情况。那么买方必须按照一次性付款方式自确定不能办理之日起20日内向卖方支付全部房款。买方如未按照约定付款的,每逾期一天,应向卖方支付该房产成交价的1‰作为违约金;逾期30日卖方有权视为买方拒绝履行合同,即日起卖方有权将房产另行转让。

     签署合同的同时签署一份《三方免责协议》,可以保证客户和业主的切身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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