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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规!这类房产可出租!租金收益如何分配?

7月16日,北京市住建委发布《关于规范共有产权住房出租管理工作的通知(试行)》(征求意见稿),首次就共有产权住房交付后的出租管理规定,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早在2017年9月,《北京市共有产权住房管理暂行办法》就已做出规定:

已购共有产权住房用于出租的,购房人和代持机构按照所占房屋产权份额获得租金收益的相应部分;购房人应在市级代持机构建立的网络服务平台发布房屋租赁信息,优先面向保障性住房备案家庭或符合共有产权住房购房条件的家庭出租。
截至今年6月底,全市已供应共有产权住房项目77个、可提供房源约7.9万套,部分项目已陆续入住。
此次征求意见稿,针对群众反映的由就近上班、子女上学等原因,存在住房出租实际需要的问题,明确了出租的具体流程并细化共有产权住房的出租收益缴纳路径。
出租的具体流程
1、填报出租意向,签订住房出租使用协议
根据规定,因家庭成员就业、子女就学等原因确需出租住房的共有产权住房购房人,应统一通过市级代持机构建立的网络服务平台,填报出租意向,签订住房出租使用协议,约定住房拟出租价格、期限、出租方式、租金收益分配等,并说明出租原因。
住房租赁期限原则上不超过三年。
2、平台核验
服务平台收到购房人住房出租意向申请后,通过对接市房屋大数据平台、住房保障管理信息系统,核验购房人住房情况,并在10个工作日内回复意见
3、出租信息平台发布
经核验通过,购房人在本市无其他住房,住房出租信息方可在服务平台发布。同时,只有服务平台发布后的出租房源,房地产经纪机构方可为其代理住房租赁经纪业务。
对于申请流程,相关负责人表示,无论是自行出租,还是通过房地产经纪机构达成出租,都要在服务平台网签住房租赁合同,并报市住房租赁管理服务平台统一进行备案。目前服务平台已基本搭建完成,正进行数据对接、内部测试等工作,计划在政策实施时同步上线。
另一个购房人普遍关注的问题是租金的收入如何分配。
根据征求意见稿,共有产权住房代持机构会同同级住房城乡建设(住房保障)部门,将根据区域市场的租金水平,按照就低原则,综合确定各套型政府产权份额比例的租金定额收益。
另外,租金定额收益将实施动态调整。新(续)签订住房租赁合同的,代持机构按照新标准收取租金收益。租赁合同期内,每三年代持机构可调整一次租金定额收益。
根据规定,共有产权住房出租租金收取采取资金托管方式。购房人在代持机构认可的商业银行开设账户,并与代持机构、银行签订委托协议,租金到账后按约定将政府产权份额租金收益按月、季度划转到代持机构指定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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