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从省发改委获悉,为进一步规范物业服务收费行为,维护业主、物业使用人和物业服务人的合法权益,自2022年5月15日起施行,《湖南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重新修订,有效期5年。
业主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时间,为已办理房屋交付手续但未入住或未使用的空置房交纳物业服务费时,物业服务费按不超过90%交纳,具体优惠幅度由市、县确定。
物业产权转移时,业主应当结清物业服务费,并自买卖合同签订之日起15日内,将转让事项告知物业服务企业。产权转移之日的当月及以前发生的物业服务费用,由物业出让人承担;产权转移之日的次月起发生的物业服务费用,由物业受让人承担。双方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