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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平潭发布“限跌令”

6月17日,进一步规范福州平潭区商品住房销售价格乱象,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有序发展。平潭综合实验区交通与建设局等4部门发布《关于进一步规范实验区商品房销售市场秩序的通知》。其中提出,新房备案均价需按2021年相关项目或区域售价数据保持一致,同批备案房源单套最高备案价与最低备案价价差最高按25%控制;实际销售价格按备案价格上下最高浮动15%确定。

《通知》明确,对2022年6月20日前已批准预售尚未销售(以办理网签备案为准)的房源须一次性重新到区行政审批局办理价格备案,不得分批次办理。

剩余尚未销售房源或新办理预售房源整体备案均价以该楼盘2021年度销售均价或该楼盘所在区域的2021年度销售均价为基准价(中心区13163元/平方米、次中心区 8427元/平方米),且同一项目基准价当年度只能选择一种方式;当次备案房源备案均价需与基准价一致,当次备案房源中单套最高备案价与最低备案价差幅度不得高于25%.2021年度销售均价以区行政服务中心网签备案系统数据为准。

各房地产开发企业须严格按照备案价格明码标价,在销售场所醒目位置放置一房一价标价牌、价目表或价格手册、价格备案文件等。

各房地产开发企业在销售商品住房时,实际销售价格不得超出备案价格上下幅度的15%,在办理价格备案时, 须同时在商品住房价格备案表上进行承诺;对超出规定幅度 的,不予办理网签、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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