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布公开征求《广州市旧村改造合作企业引入及退出指引 (修订稿)》意见的公告。其中规定合作企业总资产方面,改造范围内现状建筑面积小于60万平方米的项目,企业总资产不低于100 亿元。
合作企业所具房地产开发能力和经验要求如下:
(一)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 3 年以上;
(二)近 3 年房屋建筑面积累计竣工 15 万平方米以上;
(三)有职称的建筑、结构、财务、房地产及有关经济类的专业管理人员不少于 5 人,其中专职会计人员不少于 2 人;工程技术负责人具有相应专业中级以上职称,财务负责人具有相应专业初级以上职称,配有统计人员;具有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合作企业本身或者其全资子公司的竣工房屋建筑面积、人员可以计入该企业数据范围。
合作企业应具备与改造地块相匹配的资金实力:
(一)企业总资产:改造范围内现状建筑面积小于 60 万平方米的项目,企业总资产不低于 100 亿元;现状建筑面积大于等于 60 万平方米的项目,企业总资产不低于 200 亿元;
(二)企业净资产不低于 50 亿元;
(三)企业信誉好,征信记录良好。合作企业本身或者其全资子公司的资产可以计入该企业数据范围。
同时,鼓励合作企业导入与改造地块相匹配的产业(非房地产业),承诺按照以下要求引入指定榜单企业(或机构,下同,见附件)的合作企业,在招商过程中予以适当加分或者其他条件相同情况下予以优先。
(一)引入世界 500 强投资的企业;
(二)引入全球 2000 强、央企或中国 500 强、上市公司(含新三板精选层和创新层企业,以及其他新三板高新技术企业)控股公司;
(三)引入行业榜单及创新型榜单(见附件《引入产业企业榜单》第四类)企业控股公司;
(四)上述三类榜单企业(母公司)整体迁入我市;
(五)引入专业服务机构(见附件《引入产业企业榜单》第五类),打造业态关联专业服务集聚区或主题楼宇,聚集会计、税务、法律、设计、咨询、知识产权、检验检测、创业投资、人力资源、信用评估等专业服务业;
(六)引入获评为 A 类的国家级或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国家备案众创空间的运营机构负责运营,打造科技企业孵化器或众创空间,并承诺 5 年内获得市级或以上认定;
(七)引入国家级、省级文化创意产业园区(基地)的运营机构或者自营,导入文化旅游新业态,集聚一批动漫游戏、数字音乐影视、高清视频、电竞等数字文化创意、文化科技、文旅装备制造、智慧旅游企业,承诺 5 年内创建市级以上文化产业示范园区(基地);
(八)市商务部门牵头会同发展改革、科技、工业和信息化、文化广电旅游、金融、体育等产业部门认可的产业类型、企业行业地位和数量,包括促进本地传统产业转型升级的产业类型、企业行业地位和数量。
(九)区政府认可的产业类型、企业行业地位和数量。
合作企业引入产业的经济效益要求。合作企业引入企业的达产营业收入、税收等经济指标原则上不低于同地段国有储备用地引入产业项目准入条件50%。各区政府对旧村改造引入企业经济效益已经有明确规定的可按其规定执行。引入企业数量和经济效益的具体要求,由区政府组织区城市更新部门、产业主管部门、招商部门综合考虑具体旧村改造地块的产业定位、区域位置、可建建筑面积等因素提出方案后指导村集体纳入招商文件。
对于具备突出产业布局或者产业导入能力(非房地产业),但没有相应房地产开发能力和经验的企业,可以与具备本指引第六条房地产开发能力和经验的企业组成联合体参与旧村改造竞选。
各区政府要切实加强合作企业引入的指导,完善产业招商政策,鼓励给予引入的高新产业企业一定的优惠。做好产业导入服务,科学开展产业项目招前预测评估和招后绩效评价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