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5日,四川省遂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布《遂宁市主城区进一步促进房地产业平稳健康发展的政策措施》政策解读。
对特殊人群购房给予购房补贴方面,《措施》提到,遂宁市缴纳社保满1年人员、2022年5月20日后结婚的新婚夫妻、2022年5月20日后在遂宁市新就业或新入职人员(以上条件满足其一即可),在2022年5月20日至2023年5月19日期间购买市主城区新建商品住房的,按所购住房建筑面积给予每平方米50元的财政补贴,单户补贴最高不超过6000元。
支持居民合理住房信贷需求。遂宁市首次购买普通自住房的居民家庭,最低首付比例为20%;拥有1套住房且相应购房贷款未结清的居民家庭,购买普通自住房最低首付比例为30%。实施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缴存人在遂宁市辖区内购买自住住房,可提取其家庭成员(父母、子女)的住房公积金;缴存人在遂宁市辖区内有未结清的住房按揭贷款,可提取家庭成员(父母、子女)的住房公积金用于偿还住房按揭贷款。
做好开发企业风险处置项目并购金融服务。鼓励金融机构加大对优质房地产项目的支持力度,按照市场化、法治化原则支持“保交楼”。支持金融机构为重点开发企业风险处置、项目出让、兼并收购等提供债券发行、融资顾问等服务。鼓励优质开发企业发行公司信用类债券,募集资金用于风险处置项目的兼并收购。
鼓励各类人才和市外团体团购新建商品住房。鼓励开发企业推出团购优惠活动,更好满足党政机关人员、企事业单位人员、军人、医护工作人员、教师、产业工人、社会团体职工等各类人才购买新建商品住房需求。市外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在市主城区范围内一次性购买30套以上的新建商品住宅的,团购主体可享受市主城区现有购房优惠政策,支持开发企业根据一次性团购数量制定阶梯性优惠,具体优惠方式根据不同楼盘情况确定。
进一步强化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强化商品房预售资金精准监管,杜绝资金违规使用和非法挪用,防止出现区域性、系统性风险,重点监管资金必须用于工程有关的建设。加大开发企业挪用预售资金和银行虚假监管、违规拨付、逃避监管等违规行为查处力度,确保预售资金“应进尽进,应管尽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