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江苏省泰州市兴化市发布《关于有效应对疫情影响促进我市房地产业健康发展的通知》,涉及公积金贷款额度、购房补贴等12条措施。《通知》称,兴化市给予购房补贴。对在兴来兴大专以上人才以及外来务工人员、进城农民等购房者在市区范围内于2022年6月1曰至2022年12月31曰期间购买首套商品住房(含二手商品住房)的,给予一次性购房补贴,补贴金额为购房者实际缴纳契税的50%。
《通知》显示,优化个人住房信贷政策。因感染新冠肺炎住院治疗或隔离人员、因疫情防控需要隔离观察人员以及因受疫情影响暂时失去收入来源的人员,有存续个人住房等贷款的,可申请调整还款计划。落实差别化住房贷款信贷政策,鼓励金融机构根据房地产市场形势,在政策范围内合理确定个人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比例和最低贷款利率要求。
《通知》称,加大住房公积金贷款支持力度。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比例,首次、第二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比例分别调整为20%、30%。调整住房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双职工首次、第二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分别调整为100万元、80万元;单职工首次、第二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分别调整为50万元、40万元。对生育二孩或三孩的泰州市户籍家庭(购房时子女均未满18周岁),双职工、单职工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分别调整为100万元、50万元。
《通知》还提出,优化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新的预售资金监管政策执行后申领预售许可的商品房项目,预售资金监管额度按照价格备案时申报的成本总额的75%执行;新的预售资金监管政策执行前已处于监管状态的商品房项目,预售资金监管额度继续按照原有额度执行。受疫情影响的房地产开发项目,可申请使用监管银行以外的国有大型商业银行、全国性股份制商业银行、总行注册地在江苏省内的城市商业银行以及农村商业银行出具的不可撤销的见索即付现金保函,置换同等额度的监管资金。信誉良好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可申请以现房抵押担保方式置换不超过30%(含)额度的监管资金。
此外,还降低商品房网签备案首付比例,对商品房预售资金实行全额监管后,将预售资金监管账户的首付款交纳比例由不低于30%调整为不低于20%,达此比例的,即可办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网签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