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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手房交易中这些行为存在极大风险

二手房交易过程可能会需要一笔数额不小的交易税费,很多交易者为了节省这一笔交易税费而做出很多风险极大的行为,今天小编就来和大家细数一下二手房交易中存在极大风险的行为有哪些。

一、通过填少房屋价格来减少税费

双方签订的协议约定了房屋的真实交易价格,但在交易市场填写房屋买卖契约时,将房屋价格填少,以达成少交房营业税契税的目的。但由于协议在先,交房管部门存档的契约在后。按照法律契约便替代了原协议。如果在房屋过户完成后,买方坚持以契约约定的价格为依据,少给付房款,纠纷就会产生,诉讼便随之产生。即使是差额款要回,所产生的经济损失也会大于少交的税。

二、为减少契税改买卖为赠与

以前买卖契税低,赠与契税高时,很多家庭成员内部间的房屋交易原本是赠与,为了省契税,而改成“买卖”;现在不是家庭内部成员之间的房屋买卖,为了规避营业税,也改成了赠与。但因赠与和买卖是两种不同的法律行为。以赠与的方式来办理房屋买卖交易会带来更大的风险:赠与不能反悔,没有违约更谈不上违约责任,一旦买方不能如数支付房款时,卖方无法得到法律的保护。如果卖方因债务问题而将房屋抵押出去,或者因债务纠纷被诉讼到法院,债权人行使撤销权,买方到手的房屋也可能被法院追回。

二手房买卖还是应该通过正常的程序办理,该交的税不能省,否则很容易造成买卖者之间的纠纷,诉讼也将不可避免的,到时就会“因小失大”。

三、私下交易,暂不过户

这种交易方式的特征是双方谈好房价,签好合同,付清(部分付清)房款,房主(卖方)先将房子及两证交给买方,买方住进房屋,待房子满期5年后再去办理过户手续。以此来规避营业税。如此方法,买方不能通过银行“按揭”取得贷款来支付房款;更重要的是从法律角度来看,风险极大:如果卖方因为债务纠纷,该房可能会被法院查封;卖方还可能恶意挂失原两证,办理新证后一房二卖,或做抵押,如果此后的行为都履行了相应的法律手续,对买方极为不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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