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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住房租赁条例》今天起正式实施

2月1日,《上海市住房租赁条例》正式实施,立法明确禁止“将住房用于群租”,并加大对“二房东”的监管。

据了解,2022年,上海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46次会议表决通过《上海市住房租赁条例》,定于2023年2月1日起实施。

该立法明明确规定禁止群租,厨房、卫生间、阳台、贮藏室以及其他非居住空间不得单独出租用于居住,禁止将违法建筑、擅自改变使用性质的房屋用于出租。

根据规定,以下两种情况会被定义为群租房:1、人均居住面积低于5平方米的;2、任一出租房间的居住人数超过2人(有法定赡养,抚养,抚养义务关系的除外)。

目前,全市租赁住房约210万套,占住房总量的26.3%,其中,个人出租住房约180万套,市场化租赁企业出租约10万套,保障性租赁住房约20万套(间)。在法规征求意见过程中,不少人认为,建设稳定健康的住房租赁体系,要对暴露出的“租金贷”等各类问题重拳出击,其中,规范管理“二房东”是关键。

这也是此次立法的一大亮点。针对“二房东”,《条例》规定,个人以营利为目的的转租房达到规定数量,需依法办理登记。由此,加强“二房东”管理,以便倒查追溯,保障租客权益。

此次立法还创设性地提出“住房租赁交易资金监管专用账户”。按照《条例》,住房租赁企业承租个人住房从事转租业务的,应当按照规定在商业银行开立住房租赁交易资金监管专用账户,一次性收取租金超过三个月,以及收取押金超过一个月租金的,超出部分应当存入住房租赁交易资金监管专用账户。该专用账户起到“防火墙”的作用:一方面,最大限度保障承租人利益,确保租金不被中途挪用。另一方面,也考虑到平台的现实运转,确保企业有充裕的现金流。

《条例》还明确了法律责任:如果“二房东”企业未按规定开立交易资金监管专用账户,最高将被处罚款20万元。这就从立法上为可能出现的“租金贷”等行为加了一道防护锁,也为合规企业打开了发展空间。

条例》还规范了房源信息发布,明确住房租赁企业、房地产经纪机构不得发布虚假房源信息。住房租赁企业、房地产经纪机构对外发布房源信息的,应当核实房屋权属证明和基本状况,通过网络信息平台发布房源信息的,平台经营者应当对发布者提交的相关材料进行核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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