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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铜陵义安:房屋销售备案价下浮上限由10%调整到15%

2月8日,安徽省铜陵市义安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发布《关于印发义安区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

《通知》提到,房屋销售备案价格下浮上限由10%调整到15%。上述政策执行时间为2023年1月5日至2023年3月15日,购房认定时间以《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时间为准,三层以下(含三层)的多层建筑,不享受上述购房补贴政策。

《通知》明确,2023年1月5日至2023年6月30日,凡在铜陵市区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购房人,由同级受益财政按实际缴纳契税额100%给予补贴。购房申请享受契税补贴认定时间以《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时间为准。

《通知》提出,凡在义安区购买新建商品住宅的购房人,区财政局按照所购商品住房面积给予购房补贴,90㎡以下的给予1万元/套的购房补贴,90㎡(含)以上的给予1.5万元/套的购房补贴(江南人家项目参照执行)。

凡在义安区购买100㎡(含)以上商业用房的购房人,区财政局按照100元/㎡的标准给予购房补贴;购买公寓(无面积要求)的购房人,区财政局按照100元/㎡的标准给予购房补贴。房屋销售备案价格下浮上限由10%调整到15%。

此外,合理确定房地产项目容积率指标,《通知》提到,新出让房地产项目地块无偿移交政府或业主的非营利性配套公共服务用房不计入容积率,包括社区服务、物业管理、养老、托幼、学校、公厕、供配电等配套公共服务用房。

《通知》显示,鼓励采取货币化、房票等方式进行征收安置,除已明确建设计划且2023年6月底前可开工建设的安置点外,2023年1月5日至2024年12月31日全市不再新批、新建安置房,辖区政府应当采取货币化、房票、团购安置房等方式安置,特殊情况确需建设的,应当报市政府批准。鼓励被征收人通过选择货币化、房票方式安置,已有明确安置地点,被征收人选择房票方式或由实物安置改为房票方式进行提前安置的,辖区政府可按节约的临时安置费再给予被征收人一定比例的奖励。

在配套出台区级房地产市场发展激励举措方面,《通知》明确,凡在义安区购买新建商品住宅的购房人,区财政局按照所购商品住房面积给予购房补贴,90平方米以下的给予1万元/套的购房补贴,90平方米(含)以上的给予1.5万元/套的购房补贴(江南人家项目参照执行)。

凡在义安区购买100平方米(含)以上商业用房的购房人,区财政局按照100元/平方米的标准给予购房补贴;购买公寓(无面积要求)的购房人,区财政局按照100元/平方米的标准给予购房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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