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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存量房“带押过户”业务拓展至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

8月3日,青岛市人民政网站消息,为加速存量房交易流转,更好满足市民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青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持续扩大业务办理范围,将存量房“带押过户”业务拓展至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放开了买卖双方的贷款类型限制,既支持卖方“带押”出售存在组合贷款的住房,又支持买方申请组合贷款购买“带押”房屋,为购房职工提供更多渠道和资金保障,进一步扩大住房公积金低息贷款惠及面,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存量房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带押过户”业务办理,需新贷款机构和原贷款机构分别与同一公证机构签署合作协议,且对双方的权利义务作出明确约定,“带押过户”业务由同一签约的公证机构协助贷款机构办理。

办理组合贷模式的带押过户,首先需要买卖双方按规定签订存量房买卖合同。同时买卖双方向公证机构申请办理交易资金提存监管,将相关款项(首付款)存入公证机构设立的资金专用提存账户中。另外还需要原贷款机构出具同意“带押过户”证明。然后由公证机构代交易双方向原贷款机构提出“带押过户”申请。原贷款机构应在收到公证机构提交申请后3个工作日内出具同意“带押过户”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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