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8日,盐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通知,明确支持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购房首付款,进一步支持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减轻职工家庭购买新建商品住房支付首付款的资金压力。
通知提出,在盐城市缴存住房公积金的缴存人及其家庭成员购买盐城市域内新建商品住房且符合购房提取条件的,可以凭已登记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含《商品房买卖议定书》),申请提取本人及符合提取条件的家庭成员(配偶及未婚子女;未婚缴存人的父母)账户内的住房公积金支付购房首付款。
盐城在《关于支持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购房首付款的实施细则》中明确了提取额度、提取材料等具体内容。
提取额度:购房人及符合提取条件的家庭成员提取总额为截至《商品房买卖合同》(含《商品房买卖议定书》)签订日期时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余额,最高不得超过买卖合同约定的首付款金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