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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玉溪:政府可购买存量商品房源作为安置房

9月13日,云南省玉溪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布《关于印发<玉溪市棚户区改造货币化安置管理办法>的通知》。

文件所述的城镇棚户区包括城市棚户区、国有工矿棚户区、国有林业棚户区(危旧房)和国有垦区危房。城中村和城市危房改造纳入城市棚户区改造范围。

货币化安置是指采取纯货币补偿、组织棚户区居民自主购买、政府或实施主体统一购买存量房源进行安置的方式。政府购买存量商品房源作为安置房,是指政府通过集中采购方式,购买存量商品房用于安置棚户区改造居民。

《通知》明确,棚户区改造安置房房源可以是户型合适的存量商品房,包括已经依法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期房和取得房屋所有权证的现房。

在满足当地住房保障的前提下,可以将剩余保障性住房作为棚户区改造安置购买房源,购买保障性住房作为棚户区安置房源的,购买人不受保障性住房购买条件限制,实施主体应对保障性住房二次销售相关情况进行明确。

在服务平台进行登记的房源要符合以下条件:符合居民安置意愿;满足云溪市现行征收拆迁补偿政策要求,原则上以中小户型为主;取得商品房销售许可的在建房源或竣工验收合格备案的现房;小区基础设施完备,周边配套设施齐全;房源无抵押、冻结、查封、权属纠纷等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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