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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建房被强拆有赔偿吗

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规定,对于违法的建筑、临时的建筑进行强拆的,拆迁方是不需要进行经济补偿的,但强拆行为造成建筑内的损失的,要给予赔偿,被强拆人也可以要求赔偿拆迁安置费用。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市、县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依法加强对建设活动的监督管理,对违反城乡规划进行建设的,依法予以处理。

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前,应当组织有关部门依法对征收范围内未经登记的建筑进行调查、认定和处理。对认定为合法建筑和未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的,应当给予补偿;对认定为违法建筑和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的,不予补偿。

违建房怎么认定的

违建房指违反除法律、行政法规之外的行政规章和各种制度的规定而建造的建筑物,比如没有任何批文或证件的建筑。在拆迁征收领域中,违章建筑的类型主要有:

1、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虽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但未按批准范围、内容施工的;

2、自建房,即在现有房屋四周、院落、屋顶、阳台自建建筑物;

3、未经批准在包括承包地、宅基地在内的集体土地上新建、修建和扩建的建筑物、构筑物,且该集体土地使用权系通过农民私自转让取得;

4、占有国有土地和在农村非法占有集体土地新建、修建和扩建的建筑物、构筑物;

5、未经批准占用过道、马路边、公共绿地内、过道、人行道等搭建的固定亭棚、房屋等;

6、在拆迁征收范围确定后实施新建、扩建、改建的建筑物、构筑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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