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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购房人与开发企业可约定分期支付首付款

11月28日,武汉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发布了市房管局、市市场监管局关于对《武汉市商品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其中重点提出购房人与开发企业可约定分期支付首付款。

新版商品房买卖合同与旧版调整了多处,这些点值得关注:

1、开发商不及时解除抵押,将支付违约金

抵押解除对于保障购房人权益、防范交易风险十分重要,因此,在合同正文中增加了解除抵押时间和违约责任的约定内容:

出卖人承诺于该商品房【 年 月 日】【不动产首次登记】前解除抵押。出卖人未按上述约定解除抵押的,按照逾期时间,分别处理。

2、全装修商品房不再单列标明其毛坯价款和装饰装修价款

合同正文第六条第一款删除“其中,毛坯部分价款为 (币种) 元(大写 元整);装饰装修价款为 (币种) 元(大写 元整)”的内容。

调整为“该套商品房(【全装修商品房】【毛坯商品房】)总价款为 (币种) 元(大写 元整)。”

修订说明对此进行了说明:2020年5月新版合同示范文本启用后,虽然解决了原双合同带来的“捆绑装修”问题,但是通过使用实践,对示范文本中关于全装修商品房的毛坯价款和装饰装修价款单列标明容易被误解为既卖毛坯房又卖装修。(注:本合同文本【】中选择内容、空格部位填写内容及其他需要删除或添加的内容,双方当事人应当依法如实填写或协商确定)

3、可约定分期支付首付款

修订说明对此进行了说明:实操中,部分商品房的首付款较高,购房人难以一次性全额支付,往往与开发企业协商分期支付,本次合同修订增加可约定分期支付首付款内容,进一步优化合同付款方式条款,满足合同当事人付款方式多样化需求。

4、公摊面积、位置需在附件列举,供双方具体约定

本次合同修订在附件列举电梯井、管道井、楼梯间、变电室等该栋商品房分摊的共有共用部位,提示合同当事人可就商品房分摊的共有共用部位进行具体约定,避免因约定不明发生纠纷。

5、学校、车位、垃圾场等设施位置需列举

本次合同修订增加列举了物业服务用房、学校、医疗机构等相关设施的位置约定。此外,在建房时发现小区垃圾场建在自家楼下,也是件“闹心事”,此次修订,也需要在商品房买卖合同中将此类设施的位置及建筑面积予以说明。

6、装饰装修部分的交付标准可具体约定

实践中,购房人反映开发企业交付的商品房装饰装修部分与样板间不一致问题较多。此次合同修订,需要开发商在装饰装修部分、室内设施设备(电器、智能设备、其他)的交付标准有具体约定。

7、需明确开发商“暴雷”后质量保修责任承接情况

合同中需增加一项内容: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商品房买卖合同中明确企业发生注销情形下的质量保修责任承接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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