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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调整购房落户条件 不再限制首次购房、面积和总价

12月11日,据“平安武汉”官方公众号消息,武汉市优化人口落户政策,对购房落户条件等进行调整,并已于12月7日实施。

具体来看,武汉市取消原购房落户业务中“首次交易商品房”以及购房面积、金额等条件限制。非武汉市户籍人员在该市购买自有产权房屋,取得不动产权证书或房屋所有权证书、土地所有权证书,房屋证载用途为住宅(集体土地自建房除外),可申办落户。原“购买新城区商品房落户”和“购买中心城区商品房落户”两项业务合并调整为“自有产权住房落户”业务。

与此同时,武汉调整了新城区户籍人员迁入中心城区、开发区落户条件。取消新城区户籍人员迁入中心城区、开发区落户需在中心城区、开发区就业创业满1年的条件。新城区户籍人员在中心城区、开发区有自有产权房屋,取得不动产权证书或房屋所有权证书、土地所有权证书,房屋证载用途为住宅的,可申请落户。

武汉还调整了中心城区夫妻投靠及子女随迁落户条件,取消中心城区夫妻投靠落户的婚龄限制,在全市实行统一的夫妻投靠及子女随迁落户政策。

此外,武汉进一步优化积分入户政策。进一步调整完善积分入户办法,提高“居住年限”“缴纳社保”“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分值权重,确保三项占比在50%以上,为普通劳动者落户武汉提供便利。

武汉市公安局有关负责人介绍,此次调整完善有关户口迁移政策,是贯彻市委市政府增强发展内生动力的重大决策、落实上级公安机关服务保障高质量发展重大部署的具体举措,有利于推进以人为核心的新型城镇化,推动有能力在城镇稳定就业和生活的农业转移人口举家进城落户,对服务保障民生、促进城乡融合、区域协调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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