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庆购房网 > 楼讯 > 房产新闻 > 楼市资讯 > 正文

福建:购买新建商品住房可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首付款

日前,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印发关于进一步优化购买新建商品住房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首付款的指导意见从4月1日起实施根据指导意见精神福建省直住房公积金中心制定了实施细则省直公积金缴存职工可按流程材料办理'购买新建商品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首付款”。

福建省直单位住房公积金中心明确,凡符合以下条件的,购房职工(含共有产权人)及配偶可向省直公积金中心申请提取公积金账户内的住房公积金(含住房补贴),用于支付购房首付款。

一是在福州市行政区域内购买新建商品住房(含共有产权房、限价房以及其他配售型保障性住房)。

二是所购商品房的房地产开发企业(以下简称开发企业)已在省直公积金中心办理楼盘报备手续,并已签署《承诺书》。

三是符合省直公积金中心购房提取其他条件。


购房网免责声明: 凡注明“来源:购房网”转载请注明出处;其他来源购房网未对内容作任何修改或整理。文章内容仅供参考,不构成投资建议,也不代表购房立场,若侵犯了您的合法权益,请拨打举报电话:4008-035-055。

请输入您的买房需求,帮你快速找到满意的房源!

 

热门导购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