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蚌埠市住房公积金网站发布了关于修订《蚌埠市异地住房公积金贷款操作细则》的通知,允许全国范围内缴存公积金职工在蚌埠购房申请公积金贷款。
通知明确,扩大贷款对象范围,取消了户籍限制,在蚌埠市以外其他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按规定连续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含)以上的缴存职工,符合贷款条件均可以向公积金中心申请贷款。
通知进一步明确贷款条件,申请人及其配偶在全国范围内,未使用过住房公积金贷款或首次住房公积金贷款已结清,为改善居住条件再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普通自住住房。
此外,通知明确,提高异地贷款的额度。异地贷款额度是,职工一方(含单身)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贷款最高额度由15万提高30万元;夫妻双方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贷款最高额度由20万提高到5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