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8日,宁夏回族自治区固原市发布《关于购买首套房和二套房+申请购房补贴有关事宜的公告》。根据《固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等部门关于印发的通知》(以下简称《若干措施》)为确保“购房补贴”落细落实,现对购买首套房和二套房申请购房补贴有关事项如下:
在市区购买新建商品房和二手房(含住宅、非住宅),购房面积144平方米以下的,并在《若干措施》印发之日(不含2022年5月3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内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二手房签订买卖合同)、缴纳税费、完成不动产登记或二手房完成转移登记的购房人,首套房屋按购房合同价款的10‰给予补贴,二套房屋按购房合同价款的5‰给予补贴。
《公告》称,购房补贴的受理时限为2022年7月15日至2024年1月5日,逾期未申请的,视为自动放弃购房补贴。购房补贴对象必须是自然人,购房人为法人单位的,不能享受购房补贴。首套房屋是指购房人个人名下无商品房不动产登记信息、无网签备案合同信息,无商品房交易过户信息。
此外,特别强调,申请人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负有法律责任。骗(套)取购房补贴资金的,一经查实,依法追缴购房补贴资金并追究相关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