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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市二手房公积金贷款按合同价或评估价低值认定

8月1日,据吉林省吉林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官方微信公众号消息,吉林市发布的《关于规范住房公积金二手房贷款房屋价格认定标准的通知》。其中提出,二手房贷款房屋价格按合同价或评估价的低值认定。

《通知》提到,近日,吉林市住建局、市金融办、中国人民银行吉林市中心支行和中国银行保监会吉林监管分局联合印发《关于建立信息查询互通机制规范购房融资的通知》(吉市住建发〔2022〕71号)。通知要求,即日起吉林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在办理吉林市区内职工个人二手房贷款业务时,要针对职工在住建部门备案的网签合同价款和管理中心确认的房产评估价进行比较,使用二者的最低值核定贷款额度。

《通知》明确,公积金管理中心不能以房产评估价格作为房屋价值唯一认定标准,请计划申请住房公积金二手房贷款的职工知晓此情况,并在住建部门网签合同备案时,如实申报备案房屋交易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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