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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推行住宅工程业主开放日制度

为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有效减少工程质量投诉,提升广大居民对住宅工程质量的满意度,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近日发布《关于推行住宅工程业主开放日制度的通知》。《通知》要求,在全省推行住宅工程业主开放日制度。

《通知》明确了适用范围,业主开放日制度适用于安徽省行政区域内新建住宅工程,包括商品住宅小区、单身公寓、安置房等住宅工程,以及用于居住功能的其它建筑工程。同时,解释了业主开放日内涵,并对业主开放日开放时间和内容作出规定。

《通知》明确,建设单位应集中或分批分组有序组织业主到场,按户发放《业主开放日活动问题登记表》,并组织专业人员携带检查工具全程陪同业主参观户内及相关公共区域、公共设施,并留存影像资料。

对于业主提出的合理问题,建设单位应分类统计,制定整改措施。相关质量问题整改完成后5日内,建设单位应将活动中业主到访情况、质量问题及整改完成情况等报送项目所在地主管部门。业主开放日中,经业主查验有质量问题的,按照房屋买卖合同约定的处理方式进行处理。

需要注意的是,开放日活动并不免除参建各方责任主体应承担的质量责任和保修义务;对于因开放日活动中业主提及的问题整改维修不到位产生的质量投诉,由建设单位承担全部责任。

强化监督管理 建立奖惩机制

《通知》还显示,各地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加强对业主开放日活动开展的监督指导,将业主开放日开展情况和问题整改情况纳入日常监督检查内容,将对存在较多违法违规行为的责任主体列为重点监管对象,对其在建项目加大日常监督频次和力度。对各类检查中发现的质量责任落实不到位、有严重违法违规行为的,要依法依规进行处理。交付使用后发生质量投诉的,要倒查该户开放日意见登记表及整改记录,对于活动中登记的质量问题整改维修不到位而产生质量投诉的,要记入企业信用档案,并公开予以曝光。

同时,《通知》提出,建立奖惩机制。各地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定期梳理总结本地区新建住宅小区业主开放日开展情况,加大对守信建设单位的政策支持和失信建设单位的惩戒、责任主体在质量回访和质量投诉处理过程中的失信惩戒力度,营造“守信激励、失信惩戒”的良好信用环境。对于积极组织、措施得力、反馈问题较少,整改及时、业主满意度较高的项目,可给予通报表扬、信用加分、同等条件下优先评选优质工程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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