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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增加银行保函作为土地竞买的履约保证

近日,合肥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刊发《合肥市土地交易市场竞买保证金使用银行保函的流程(试行)》文件。该文件明确,在原有以土地竞买保证金缴纳作为参加土地竞买履约保证的基础上,增加银行保函作为参加土地竞买的履约保证方式。

银行保函是由竞买人向银行申请开立的一种保证函,银行作为保证人向合肥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以下简称“出让人”)开立的书面担保,一是要明确该单位参与竞买地块的编号,二是保证该单位有能力缴纳竞买地块竞买保证金。

其中提到,地块成交后,竞得人须在出让文件规定期限内,缴纳规定的等额保证金金额部分成交价款,并签订相关合同,否则开立保函银行需履行担保责任。竞买人需要使用保函参与竞买的,应当自土地出让公告发布之日起向银行申请开立保函。保函有效期自开立之日起生效,至竞买活动结束后不少于60天。

保函开立完毕后,竞买人须将保函原件提交至保证金托管银行,委托托管银行办理保函确认,由托管银行完成保函查询验证工作,并在竞买报名时间截止前,出具《银行保函信息确认函》。竞买人需将保函原件存于委托开具《银行保函信息确认函》的托管银行,直至土地交易活动结束。

托管银行验证竞买人保函后,开具《银行保函信息确认函》,作为竞买人已履行竞买保证金缴纳程序的资料,并传递给出让人。出让人接收《银行保函信息确认函》后,视同完成地块竞买保证金缴纳程序,竞买人由此报名成功,正式取得土地竞买资格。

出让活动结束后,未竞得人可自行向托管银行申请领回保函原件,托管银行根据合肥土地市场网公示成交结果,办理保函原件退还。

出让活动结束5个工作日内,竞得人应根据出让文件规定,须在足额向开具《银行保函信息确认函》的托管银行保证金账户缴纳等额保证金金额部分成交价款后,自行向托管银行申请领回保函原件。

竞得人未按出让文件规定,及时足额向开具《银行保函信息确认函》的托管银行缴纳等额保证金金额部分成交价款的,出让人将委托托管银行启动追索工作。保函开具行应按《土地竞买保证金保函》(见索即付)第二项约定,向指定的土地竞买保证金账号足额履行担保责任项下的款项支付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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