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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惠安县:本县户籍换购新房,不受产权证年限限制

福建省泉州市惠安县近日出台《惠安县促进房地产去库存若干措施》,涵盖补贴购房消费、给予购房者子女就学优惠、适当放宽限售等一系列精准支持政策。其中提到,本县户籍家庭,若属于改善性需求,再次新购买一手商品住房,提供再次新购买一手商品住房网签凭证,可将第一套未取得不动产权证满2年的商品住房转让。

《惠安县促进房地产去库存若干措施》具体包含以下内容:

一,自2022年10月1日至2023年2月28日止,在惠安县区域内指定楼盘购买新建商品住房(不含独院式住宅、联排式住宅、车库、车位、储藏间、二手房等)和购买新建店面、商铺等商业用房、办公用房的个人,可享受购房总额的2%的财政购房补贴,每套最高补贴金额不超过3万元;

属于刚需购房的个人(指在惠安县区域内个人名下无商品住房的),在惠安县区域内指定楼盘购买新建商品住房(不含独院式住宅、联排式住宅、车库、车位、储藏间、二手房等)可享受购房总额的5%的财政购房补贴,每套**补贴金额不超过5万元。鼓励支持房地产企业开展促销活动,提升市场活跃度。

二,依照省、市、县教育主管部门相关招生政策要求,指定楼盘新建商品住房购房者凭文件下发之日起至2023年2月28日网签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和购房发票,根据2023年秋季招生工作意见要求,按“划片、就近”原则结合学校学位情况统筹安排其子女在公办小学或幼儿园就读。购房者子女要求就读中学的可依照2023年秋季惠安县初中招生工作实施意见执行。

三, 新购买的商品住房(包括二手商品住房),取得不动产权证满2年后可转让;本县户籍家庭,若属于改善性需求,再次新购买一手商品住房,提供再次新购买一手商品住房网签凭证,可将第1套未取得不动产权证满2年的商品住房转让。

四,适当放宽车位及商业用房预售备案价格的调整幅度,车位调整幅度下浮不超过50%,商业用房调整幅度下浮不超过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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