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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掖甘州区:财政安排4500万元补贴购房者 激发阶段性购房热情

11月22日,甘肃省张掖市甘州区发布《甘州区2022年阶段性住房支持政策实施方案》,方案称,市区财政统筹安排资金4500万元,向2022年6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在甘州区城市规划区内购买新建商品住宅的购房者发放购房补贴,一次性补助1.5万元家电购房消费券,共补助3000套。

原文如下:

市区财政统筹安排资金4500万元,向2022年6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在甘州区城市规划区内购买新建商品住宅的购房者发放购房补贴,政府主导的安置房、棚改房、城中村改造用房和经济适用住房等保障性住房、限价商品房不在补助政策范围之列。以上补助政策不重复享受,购房补贴数量按照总量资金控制,至资金全部用完为止。

二、补助范围

1.补助对象为在甘州区城市规划区内购买新建商品住宅的购买者。

2.购房户夫妻双方均符合补助条件,原则只享受一次补助。

3.购房户已享受过农村教职工和医务人员、乡镇干部、农民、职教中心教职工、驻张部队现役军人等安居工程补助政策的,不再重复享受。

三、补助标准

2022年6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在市区规划区内购买新建商品住宅的购房者,一次性补助1.5万元家电购房消费券,共补助3000套。

四、补助条件

1.购房者购买市区规划区内经政府批准建设的房地产开发项目,依法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新建商品住宅。

2.2022年6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提供网签备案合同、购房发票或首付款收据及相关资料的购房者。

3.购房者2022年6月1日前已办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网签备案,但在6月1日至12月31日撤销合同又重新备案的不予补助。

4.补助政策不重复享受。

五、申请审批

1.符合条件的购房者在申报时应提供经过房地产开发企业确认盖章的《甘州区2022年阶段性住房补助申请表》、户口本、居民身份证、结婚证、网签备案合同、购房发票或首付款支付凭证等资料复印件(原件核对后退回),具体清单见附件。

2.区住房保障办对购房者申请的相关资料进行审核、汇总、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对符合条件的购房者向区住建局申请复核,并附相应资料。待区住建局复核通过后,予以发放家电购房消费券。

3.领取补助资金后原则上不予退房,符合法定退房条件的,应退还补助资金后再办理网签合同撤案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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