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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1日起苏州公积金贷款纳入征信!

近日,苏州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发布文件,宣布自2023年1月1日起,新申请的公积金贷款,借款人(含共同借款人)均需签署《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信息报送及查询授权书》,公积金贷款信息将体现在个人信用报告中。

为加快推进住房公积金数字化转型,加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有效防范风险,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住房公积金监管司关于做好征信信息共享接入准备工作的通知》(建司局函金(2022)5 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征信信息共享有关工作的通知》(建办金函 (2022)229 号) 有关要求,我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信息将纳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自2023年1月1日起,新申请的公积金贷款,借款人(含共同借款人)均需签署《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信息报送及查询授权书》,公积金贷款信息将体现在个人信用报告中。

特别提醒广大住房公积金贷款职工,务必通过苏州公积金APP、微信公众号、网上业务大厅等渠道,及时关注个人的住房公积金贷款还款情况,避免因住房公积金贷款逾期还款造成不良征信后果。借款人因自身原因导致的征信不良影响由借款人自行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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