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4日,从湖南省衡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第五届第三次全体委员会议上获悉,衡阳市将实行购买首套新建商品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首付款业务,着力为缴存职工提供便捷、高效的公积金服务。
为更好地支持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着力解决新市民、青年人等住房问题,此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的通知》,并将于6月1日正式实施。
《通知》明确,在衡阳市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及其配偶,购买衡阳市新建商品住房且符合我市首套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的,在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时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购房首付款。同时,对于缴存职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普通自住住房的,最高贷款额度由60万元调整至7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