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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川市印发房地产市场最新方案

5月30日,从银川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获悉,银川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等14部门印发关于《银川市推动房地产市场持续健康发展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简称《实施方案》)的通知,为加快建立多主体供给、多渠道保障、租购并举的住房制度,持续促进银川市房地产市场高质量发展和优化银川市营商环境提供有力保障。

根据《实施意见》,银川市对之前购房人资格限制全部解锁,明确在银川购房个人、购房数量和购房主体不受户籍限制,银川市内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转让期限不做限制。同时,银川市通过调低首付比例降低购房者前期筹款压力,个人通过商业银行和公积金贷款购买首套房最低首付款比例下调至20%,二套房最低首付款比例下调至30%。对拥有1套住房并已结清购房贷款的家庭,为改善居住条件再次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的,执行首套房贷款政策。

同时,银川市此次将单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由50万元提高至60万元,放开异地贷款宁夏区域限制,调整为扩大至全国范围,允许全国范围内缴存公积金的职工在银川市购房申请公积金贷款。

《实施意见》表示,银川市将全面放开“组合贷”业务,对符合个人住房商业性贷款条件,同时又符合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的借款人,容许在办理个人住房商业贷款的同时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该举意味购房者可贷款的金额不再受到单一贷款的约束,“组合贷”能够有效解决公积金不够、商业贷太贵的两难境地,为购房者减轻负担提供了政策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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