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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宿迁:提高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额度,最高每月可提1600元

7月4日,江苏省宿迁市发布《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有关政策的通知》。通知提到,提高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最高额度。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自住住房房租的,单身的缴存人,每月最高提取金额为1300元;已婚的缴存人,夫妻双方合计每月最高提取金额为1600元。房租支出低于最高额度的,按实际租金支付。

优化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调整政策。企业可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在5%至12%区间内自主确定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企业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应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工会讨论通过后,报宿迁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备案,每年只能调整一次。

提高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最高额度。加大对新市民、青年人租房提取支持力度,单身的缴存人,每月最高提取金额调整为1300元,每年最高提取金额提高至15600元;已婚的缴存人,夫妻双方合计每月最高提取金额调整为1600元,每年最高提取金额提高至19200元。房租支出低于最高额度的,按实际租金支付。租赁自住住房提取时,缴存人需出具身份证、婚姻证明、无房证明、租赁合同等相关证明材料。

增加非受托银行商转公贷款业务。非受托银行商转公贷款申请人需满足《宿迁市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转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管理暂行办法》(宿公积金委〔2022〕4号)文件要求,采取“先清后贷”的方式办理,即商转公贷款审批通过后,贷款申请人应自筹资金提前全部结清商业住房贷款本息。由于银行信贷政策,住房公积金各受托银行无法提供配套的非交易性商业个人住房贷款,因此不能办理商转公组合贷款。贷款申请人在向宿迁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交商转公贷款申请前,商业住房贷款已结清的,商转公贷款申请不予受理。贷款申请人应充分知晓非受托银行商转公贷款的条件和流程,慎重办理贷款申请和商业住房贷款结清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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