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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直公积金发布新政:仅有一套自住房方可“商转公”

7月6日,湖南省直单位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文,调整商转公业务政策和办理流程。自7月10日起,该中心的商转公贷款(含商转公组合贷款)业务仅支持拥有唯一一套自住住房的职工家庭申请办理。

湖南省直单位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相关负责人表示,家庭住房套数认定以长沙市行政区域范围内的自有产权住房为限,以长沙市住房登记信息查询为准;异地缴存贷款职工住房套数认定,除长沙市行政区域范围内的自有产权住房外,还须计算借款人公积金缴存地夫妻双方的自有产权情况。

该通知明确,商转公贷款业务申请办理范围商转公贷款业务支持拥有唯一一套自住住房的职工家庭申请办理,职工家庭住房套数认定以长沙市行政区域范围内的自有产权住房为限,以长沙市住房登记信息查询为准。商转公贷款业务根据中心个贷率情况实行动态管理。当月个贷率达到85%或90%阈值时,中心于次月5日前向社会公布动态管理措施:当个贷率在85%以下,根据预约情况正常受理商转公贷款业务;当个贷率介于85%(含)和90%之间时,综合考虑中心业务受理和资金运行状况,对商转公贷款业务预约进行适度限流;当个贷率高于90%(含)时,暂缓商转公贷款业务预约及受理;商转公业务暂缓后,个贷率下降至85%(含)以下并持续6个月,可启动商转公贷款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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