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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建筑绿色发展条例(草案)》提交一审

7月27日,北京市第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召开,会议审议了《北京市建筑绿色发展条例(草案)》(以下简称“条例草案”)。条例草案共7章55条,按照“全寿命期、全涉及领域、全产业链”的立法思路,积极回应了绿色发展的实际需要。本次条例草案拟规定,北京推广超低能耗建筑,探索推动政府性资金参与投资建设的新建公共建筑优先执行超低能耗建筑标准。

鼓励在商品房建设中实施超低能耗建筑。实施城市更新项目应当开展既有建筑节能绿色化改造。立法加持,将有力推动本市建筑领域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并助力北京在全国碳达峰碳中和行动中更好发挥示范引领作用。

条例草案提出,要将建筑绿色发展规划中相关内容纳入相应层级国土空间规划,并规定了不同类别建筑的标准:新建民用建筑应执行绿色建筑一星级以上标准;新建大型公共建筑、政府性资金参与投资建设的新建民用建筑、城市副中心新建居住建筑执行绿色建筑二星级以上标准;新建超高层建筑、首都功能核心区新建建筑、城市副中心新建公共建筑执行绿色建筑三星级标准。鼓励工业建筑按照绿色建筑一星级以上标准建设。新建民用建筑和工业建筑按照本市规定采用装配式建筑,不断提升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的比重,逐步提高装配式建筑装配化程度。

条例草案提出,本市推广超低能耗建筑,探索推动政府性资金参与投资建设的新建公共建筑优先执行超低能耗建筑标准。鼓励在商品房建设中实施超低能耗建筑。积极推进绿色农宅、装配式农宅、超低能耗农宅建设,推广可再生能源和绿色建材应用。引导农民建设功能现代、结构安全、成本经济、绿色环保、与乡村环境相协调的宜居住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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