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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进一步优化住房公积金租房提取业务

7月30日,微信公众号“西藏发布”发文称,进一步优化住房公积金的提取业务,对租房提取公积金的政策进行解答。文章显示,职工本人及配偶在工作地无自住房且未租住单位周转房,自己租房居住的,可提取公积金进行租房。租房提取频次由每年提取一次提升至每月提取一次,年度累计租房提取总额不得超过年租提取额度上限。  

租房提取业务所需材料包括,不动产登记部门出具关于职工本人及配偶名下无房产的证明;职工本人及配偶双方所在单位出具未租住单位周转房资料(配偶方在另一城镇工作的只需提供本人证明)。

租房提取额度方面,职工家庭提取额度不超过工作所在地公布的上一年最低工资标准2倍(上一年最低工资标准为1850元)。按年可提取:1850*2*12=44400元,按月可提取:1850*2=3700元。

此外,西藏近日还发布了《西藏自治区按月提取住房公积金偿还个人住房贷款本息业务规则》,通过直冲本息或定额提取的方式实现按月提取还款。

凡在西藏缴存住房公积金,且公积金账户状态为正常,未结清个人住房贷款的缴存职工均可以通过直冲本息或定额提取的方式实现按月提取还款。

“按月对冲”是指缴存职工办理了住房贷款,与公积金缴存所在地住房资金管理中心签订按月提取协议,以委托并采取“直冲本息”或“定额提取”的方式,按月使用公积金偿还贷款本息的提取业务。

办理“按月对冲”还贷业务的适用范围包括,办理了西藏住房公积金贷款,区外住房公积金贷款(含区外组合贷款中的公积金贷款)、商业银行个人住房贷款(含区外组合贷款中的商业贷款)的借款人及共同借款人可办理“按月对冲”还贷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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