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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住建局拟放宽共有产权房申购资格

8月6日,东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布《关于调整东莞市共有产权住房(含三限房、配建安居房)申购资格条件的通知(征求意见稿)》,拟在销售第二阶段放宽申请人范围至全市,并全面缩短各类申请人需缴纳养老保险的年限。未来,东莞共有产权购房人的资格或进一步放宽,让保障性住房政策更加普惠。

《意见稿》提出,共有产权房第一阶段按现行政策销售。首次销售时,共有产权住房(含三限房、配建安居房)仍按照现行政策进行定向分配和公开配售。三限房按照《东莞市三限房(共有产权住房)建设和分配试点方案》规定的销售条件在项目所在镇街(园区)进行定向分配和公开配售;

配建安居房以共有产权住房形式配售的,按照《东莞市存量配建安居房处置方案》规定的销售条件,其中市属配建安居房在全市范围进行定向分配和公开配售,镇属配建安居房在项目所在镇街(园区)进行定向分配和公开配售。

至第二阶段,在东莞全市范围调整申购条件销售。共有产权住房(含三限房、配建安居房)取得预售许可证满 6个月,项目全部房源即可进入第二阶段销售.

其中,承购人应同时符合的条件包括,承购人及其配偶(若有)、共同生活子女(若有)在我市无自有产权住房,且申购前3年内在东莞市没有住房转移登记记录;具有东莞户籍的,在莞累计缴纳养老保险满1年;不具有东莞户籍的,在莞累计缴纳养老保险满2年;近期需连续缴纳养老保险6个月或以上;

以及与本市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具备以下条件之一:大专或以上学历,中级工或以上职业技能,助理级或以上职称,具有本市户籍10年及以上

《意见稿》表示,符合上述基本条件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申购人可按以下顺序优先分配:符合原政策的定向分配条件;符合原政策销售对象基本条件;具有硕士或以上学位,具有中级或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具有高级技师职业技能资格,有配偶或有共同生活子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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