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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共有产权房政策调整

11月20日,东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布《关于调整东莞市共有产权住房(含三限房、配建安居房)申购资格条件的通知(东建房〔2023〕10号)》。经过本次调整后,东莞市共有产权房将分为两个阶段销售,第一个阶段是首次销售按原政策进行销售;第二个阶段是配售6个月后仍有剩余房源的,可以按照第二阶段进行销售。

在第二阶段中,本次调整还放宽同住家庭成员要求,取消同住人要求,单身群体可申购。并设定优先分配顺序,兼顾公平的同时向人才和多人家庭倾斜。此外,还对购房者的社保以及配售区域要求均有所放宽。其中,社保调整为本市户籍累计在莞社保满1年、非本市户籍累计在莞社保满2年,近期连续缴纳社保6个月以上;区域上,配售房源进入第二阶段销售后,面向全市符合基本条件的申购人配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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