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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公积金或可按月直付房租

近日,成都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关于《提取住房公积金按月直付房租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为加快推进保租房按月直付房租试点落地实施,本次公开征求意见时间为2023年8月9日至8月15日。

征求意见稿显示,成都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成都公积金中心”)通过与成都市保障性租赁住房运营企业(以下简称“运营企业”)合作,拟推出提取住房公积金按月直付房租业务。符合租房提取条件的住房公积金缴存人,可授权成都公积金中心每月将提取金额直接划转至运营企业用于支付房租(以下简称“按月直付房租”)。现结合成都市实际,制定本管理规定。

在适用范围方面,征求意见稿显示,缴存人在成都市行政区域内租住企业集中运营面向社会公开租赁的保障性租赁住房,且运营企业已与成都公积金中心签订合作协议的,可与成都公积金中心签订《成都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取住房公积金按月直付房租服务协议》(以下简称《协议》)授权办理按月直付房租业务。在申请条件方面,需满足如下条件:

(一)缴存人及其配偶在本市无自有产权住房且租房自住;

(二)缴存人已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3个月;

(三)租住保障性租赁住房的租赁合同已登记备案;

(四)符合《成都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成公积金委〔2021〕8号)《成都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实施细则》(成公积金〔2021〕43号)等相关规定。

在提取频次和额度方面,每月可提取一次,《协议》生效后,缴存人授权成都公积金中心于每月约定提取日期将提取金额自动划转至运营企业指定账户。缴存人及其配偶每月提取金额不超过当月应付租金,且不超过缴存人及其配偶账户可用余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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