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武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站发布关于修订《武汉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办法》《武汉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实施细则》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修订后的新《办法》规定,将企业单位的缴存比例下限由8%调整为5%,将企业申请降低缴存比例下限同步修订为5%。
武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指出,近几年,有缴存人投诉,人力资源公司以本公司名义为与本公司无隶属关系的其他单位和无劳动关系的其他个人代缴住房公积金,在审核其公积金贷款资格时受阻,甚至个别人力资源公司收了别人的钱而不为其缴存到个人公积金账户,严重扰乱了公积金管理秩序,损害了缴存人的权益。
为此,新《办法》增加了第五条规定,任何单位不得为非本单位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即用人单位只能为本单位在职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不得以本单位名义为与本单位无隶属关系的其他单位和无劳动关系的其他个人代缴住房公积金。
此外,新《办法》第十二条将企业单位的缴存比例下限由8%调整为5%,第十五条将企业申请降低缴存比例下限同步修订为5%,将申请缓缴和降比的审批权限由公积金管委会下放到公积金中心,以简化审批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