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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申请公租房要求人均年可支配收入不超5.4万元

8月28日,据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官网,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发布《深圳市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家庭和单身居民收入财产限额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划定深圳市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家庭和单身居民收入财产限额,人均年可支配收入不超5.4万元。

具体来看,《通知》显示,深圳市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家庭和单身居民收入限额为人均年可支配收入54000元(含)以下;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家庭和单身居民财产限额为3人及以下家庭(含单身居民)财产66万元(含)以下,4人及以上家庭财产87万元(含)以下。

深圳市公共租赁住房主要面向符合条件的住房困难户籍居民和为社会提供基本公共服务的一线职工供应,因此要求市发展改革部门会同市主管部门根据本市居民收入水平等因素划定收入财产限额。

此外,今年7月深圳市发改委发布的《深圳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对一些细节也做了补充描述:如申请者之前已经进入公租房轮候库的,暂时不查收入和资产;但公租房入住续约时,2个续约方案其中一个需要查收入和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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