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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住房公积金调整部分提取政策

9月1日,陕西省西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关于调整部分提取政策的通知,进一步加大职工群众提取住房公积金支持力度。

各分中心、管理部,机关各处(室),各受委托银行:

为充分发挥住房公积金制度的保障作用,进一步加大职工群众提取住房公积金支持力度,现就住房公积金提取部分政策调整如下:

一、降低因重大疾病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住房公积金提取适用标准

将住房公积金重大疾病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提取政策中“最近一年内自付医疗费用已超出西安市在职职工上年度平均收入”的医疗费用适用标准调整为“最近一年内自付医疗费用已超出西安市全体居民上年度人均可支配收入”(2022年西安市全体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40214元)。

二、补充完善无房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的适用情形

职工提供《西安市住房情况结果查询证明》显示为公寓等非住宅信息且无住宅信息的,适用无房租房情形提取公积金。

本通知自2023年9月1日起执行。

西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3年8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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