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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宁德:9月1日起“认房不认贷”,首套房首付比例20%

9月4日,福建宁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等七部门发布《宁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等七部门关于促进中心城区房地产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该《措施》自9月1日发布之日起实施,有效期三年。

在促进刚性和改善性住房消费方面,宁德市将贯彻落实“认房不认贷”政策,居民家庭(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申请贷款购买商品住房时,家庭成员在当地名下无成套住房的,不论是否已利用贷款购买过住房,银行业金融机构均按首套住房执行住房信贷政策。

对于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或申请商业银行贷款购买第一套住房的,首付比例可按照20%执行。执行改善性住房换购税费减免政策,鼓励刚性和改善性住房群体入市,对个人将购买2年以上(含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减免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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