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浦口六合溧水高淳购房补贴实施细则发布

9月10日,南京市浦口区、溧水区、高淳区发布购房补贴细则!这是9月7日南京市发布的《促进房地产市场发展南京最新举措》后,各区结合实际,明确购房政策实施细则。此前,江宁区、雨花台区、江北新区、栖霞区已发布购房补贴细则。

浦口区新建商品住房购房补助及 " 卖旧换新 " 政策实施细则

补助范围:2023 年 8 月 1 日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期间,在浦口区范围内购买新建商品住房并办理网签备案的购房者,可申请购房补助。

补助标准有三种,分别为购房补助、卖旧换新补助、人才购房补助。

购房补助:2023 年 8 月 1 日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期间购买浦口区新建商品住房的,给予购房款 1% 的补助。

卖旧换新:2023 年 8 月 1 日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期间出售浦口区自有商品住房并在浦口区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再给予购房款 0.5% 的补助。

人才购房补助:符合《浦口区人才安居实施细则》的 D 类、E 类、F 类人才,2023 年 8 月 1 日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期间在浦口区购买首套新建商品住房的,分别给予 20 万元、15 万元、10 万元购房补助。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且为浦口区户籍的购房者,2023 年 8 月 1 日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期间在浦口区购买首套新建商品住房的,给予 6 万元购房补助。浦口区教育、卫生系统引进人才,2023 年 8 月 1 日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期间在浦口区购买首套新建商品住房的,分别给予 10 万元至 40 万元购房补助(具体人才等级和补助标准由相关部门认定)。人才类购房补助标准就高不重叠,且不重复享受上述第 1 和第 2 条款补助。

溧水区购房政策

溧水区出台的补助细则有 7 条,分别涵盖普通市民、多孩家庭、高校毕业生安居、人才置业、卖旧换新等对购房者的补助,还出台政策支持商品房团购活动以及鼓励企业购买新建商品住房。

支持刚性和改善型住房需求:对溧水区内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给予阶段性补助。2023 年 8 月 1 日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期间,在溧水区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按合同总价的 1% 发放购房补助,以办理合同网签备案为认定标准。

鼓励 " 卖旧换新 ":政策实施期内对住房 " 卖旧换新 " 进行额外补助。2023 年 8 月 1 日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期间,在南京市范围内出售自有住房并在溧水区购买 90 平方米以上新建商品住房的购房对象,除享受对应补助政策外,再给予购房合同总价 0.5% 的购房补助。" 卖旧换新 " 顺序不分先后。

支持多孩家庭安居:2023 年 9 月 10 日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期间,生育二孩及以上子女的家庭 ( 至少含一个未成年子女 ) 在溧水区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给予 1 万元的购房补助。

支持高校毕业生安居:2023 年 9 月 10 日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期间,对正在享受高校毕业生租赁补贴政策,在溧水区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高校毕业生,按剩余租赁补贴额度发放购房补助。

支持各类人才置业:为进一步优化人才发展环境,对于人才购房的,除享受上述相关政策之外,按照《溧水区人才安居办法》符合 D、E、F 类人才条件的分别给予 60 万元、20 万元、10 万元的购房补贴。

推动商品房团购活动:搭建商品房团购平台,推动机关事业单位、企业、高校院所等各社会群体组织团购,鼓励房地产企业提供优质匹配房源参与团购,在案场价格基础上再给予房价、车位等优惠折扣,提供家居、家电等产品消费券。

鼓励企业购买新建商品住房:以企业为产权所有人购买新建商品住房作为企业人才公寓的,给予一次性购房奖励,其中购买 5 套(含)以下,给予购房款(税前)0.8% 的奖补;购买 5 套以上,10 套(含)以下,给予购房款(税前)1.5% 的奖补;购买 10 套以上,给予购房款(税前)2% 的奖补。

高淳区新房购置政策

高淳区的出台的购房补贴政策主要分新房补助和 " 卖旧换新 " 补助两大类。

一、新房购置补助

补助范围:自 2023 年 7 月 1 日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期间在高淳区购买新建商品住房并网签备案的购房人,在取得《不动产权证后》,可申请购房补助。

补助标准:2023 年 7 月 1 日至 2023 年 7 月 31 日期间符合补助条件的,按购房合同价格(不含税)1% 给予购房补助;2023 年 8 月 1 日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期间符合补助条件的,按购房合同价格 1% 给予购房补助。新建商品住房的购房合同价格以开发企业出具的税务发票为计算标准。

二、" 卖旧换新 " 补助优惠

补助范围:自 2023 年 8 月 1 日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期间在高淳区出售自有住房并购买 90 平方米以上新建商品住房的购房人,期间内需完成自有住房转移登记、新建商品住房网签备案。新建商品住房在取得《不动产权证》后,可申请购房补助。

补助标准:符合补助条件的,按新建商品住房购房合同价格的 0.5% 给予购房补助。新建商品住房的购房合同价格以开发企业出具的税务发票为计算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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