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6日,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印发通知《在天津等27个地区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全生命周期数字化管理改革试点工作》。通知明确,试点自2023年11月开始,为期1年,将重点开展7项工作。其中,开展推进全流程数字化报建审批、建立建筑单体赋码和落图机制、建立全生命周期数据归集共享机制、完善层级数据共享机制这4项工作为必选任务。
通知明确,试点自2023年11月开始,为期1年,将重点开展7项工作。其中,开展推进全流程数字化报建审批、建立建筑单体赋码和落图机制、建立全生命周期数据归集共享机制、完善层级数据共享机制这4项工作为必选任务;推进工程建设项目图纸全过程数字化管理、推进BIM(建筑信息模型)报建和智能辅助审查、推动数字化管理模式创新这3项工作,试点地区可自主选择,也可以根据试点目标拓展试点内容。
通知要求,要完善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以下简称“工程审批系统”)功能,推进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事项申请表单、申请材料标准化。加强电子文件、电子签章等应用,着力推进无纸化报建,审批结果全面实现电子证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