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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调整首套住房借款人贷款年限

12月7日,据湖北省人民政府官网,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保障和改善民生若干措施的通知,在养老、生育托育、教育医疗、就业增收、住房等7个方面提出20项措施。其中房地产行业重点提出推动各地进一步优化完善回乡进城安居“购房补贴”政策,推动适当延长贷款年限,首套住房借款人年龄与贷款期限之和可延长至法定退休年龄后10年。

在更好改善群众居住条件方面,通知提到,加强中低收入群体住房保障。加强保障性住房建设和供给,让工薪收入群体逐步实现“居者有其屋”,消除买不起房的焦虑。缓解住房租赁市场结构性供给不足,支持各地通过购买、改建、改造、租赁、新建等多种方式筹集保障性租赁住房,力争2025年以前全省每年新增5万套以上。

同时,支持房地产企业推出“换新购”等新模式,更好激发“以小换大”“卖旧换新”等改善性住房需求。购买首套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核定暂不与借款人住房公积金缴存时间系数和账户余额挂钩;有条件的市县可支持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购房首付款,允许缴存职工购买住房时,提取使用父母或子女的住房公积金。推动有条件的城市适当提高教师、医务人员等以及从事基本公共服务的人群公积金贷款额度。

此外,在全省开展异地公积金贷款业务。推广二手房“带押过户”,推进登记金融系统融合,优化工作流程,精简办事材料,加快实现登记、贷款、放款、还款高效衔接,推动同一银行业金融机构率先实现,并逐步向跨银行业金融机构拓展。

通知还提及,推动进城和返乡人员更好融入城市。加快推进以县城为重要载体的就地城镇化,探索实施县域进城人口自愿退出宅基地、承包地等的住房补助政策;支持县城利用企事业单位自有闲置土地、存量工业用房、商业办公用房等方式建设保障性租赁住房,在县城符合条件的稳定就业人员可申请入住保租房。完善城镇公共服务供给模式,优化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城镇公共服务提供制度,保障医疗、随迁子女入学等公共服务。

推动各地进一步优化完善回乡进城安居“购房补贴”政策,推动适当延长贷款年限,首套住房借款人年龄与贷款期限之和可延长至法定退休年龄后10年。进一步调整完善武汉市积分入户办法,在武汉都市圈试行户籍准入年限同城化累计互认,为普通劳动者落户武汉提供便利。

通知提出,推动建立房地产业转型发展新模式。支持武汉等城市搭建住房供应链平台,利用大数据技术打通供需两端,坚持需求导向、以需定供,在收集分析购买、租赁、改造等多元化住房需求的基础上,进行精准开发和租售服务,更好实现供需的有效衔接。支持非住宅商品房去库存,对已出让尚未建设的非住宅商品房用地,支持按“商改住”“商改公”进行规划修改,用于还建安置、养老产业、文体产业等项目用途开发建设。

对购买商办类房屋实际用于个人居住用途的,参照居民用水、用气价格标准执行,可享受与住宅同等的医疗、养老等公共服务。加大第4代住宅等高品质产品供给,对开发企业配置高于现行标准规范建设的公共配套设施给予免计容奖励,对“空中花园”“开放式露台”“风雨连廊”等不计入容积率。已公示且未开工的房地产开发项目在不改变用地性质和容积率的前提下,允许调整住房套型结构。

在优化生育托育服务供给方面,通知提到,对生育二孩、三孩的家庭在城镇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支持各地全面升级并落实购房激励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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