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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住房类项目需4年内竣工自12月12日起施行

12月11日,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关于印发《深圳市建设用地开工竣工管理办法》的通知。《办法》中提到,深圳住房类项目需4年内竣工,竣工逾期满2年出让方可收回土地使用权。相关规定自2023年12月12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官方表示,为加强土地供应批后监管,规范建设用地开工、竣工管理,提高土地利用效率,遵循“以用为先、依法进行、分类处理、节约集约”的原则,制定本办法。适用于已取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划拨决定书或已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租赁合同、作价出资(入股)合同(以下简称供应合同)的建设用地开工、竣工管理。

根据项目用地性质、建筑高度和建筑规模的不同,对建设用地的开工、竣工期限作如下规定:

主体功能为住房类建设项目应在划拨决定书签发之日或供应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内开工建设,自划拨决定书签发之日或供应合同签订之日起4年内竣工。

主体功能为非住房类建设项目的开工、竣工期限按下表规则确定。其中,建设项目地下室≥3层的,其开工日期可再延长6个月,竣工期限相应顺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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