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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清远将发放购房补贴最高2万元

12月18日,清远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清远市财政局联合印发《关于发布<清远市关于进一步促进房地产消费若干措施>的通知》,阶段性购房和购置车位补贴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实施,有效期六个月。为更好地满足居民刚性和改善型住房需求,进一步促进房地产消费,推动清远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清远将实行阶段性购房补贴,单户财政补贴最高不超过2万元;同时,实行阶段性购置车位补贴,由财政部门给予最高1500元/个的消费补贴。

其中,实行阶段性购房补贴方面,在全市范围内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缴纳契税并提供完税凭证的,由财政部门按照30元/平方米给予消费补贴;购房业主属于二孩、三孩家庭群体,且子女未满18周岁(计算时间截至商品房合同备案日),在全市范围内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缴纳契税并提供完税凭证的,由财政部门分别给予40元/平方米、50元/平方米的消费补贴。上述补贴不重复享受,单户财政补贴最高不超过2万元,且不高于应缴购房契税额度。

实行阶段性购置车位补贴方面,在全市范围内购买已办理首次登记的一手车位,缴纳契税并提供完税凭证的,由财政部门给予最高1500元/个的消费补贴,但不高于应缴购车位契税额度。

据悉,相关补贴申领和发放流程按照《清远市购房等补贴发放实施细则》(详见附件)执行。南方+记者还获悉,清远市还印发《关于进一步优化我市房地产支持政策的通知》,涉及严格执行“净地”出让,确保出让地块具备动工开发建设条件;支持行业协会建立健全行规行约、公开房源信息,加强风险提示;开展乱停车专项整治,规范市区道路车辆停放秩序等七大举措。

其中,上述通知明确,清远将优化商业贷款住房套数认定,居民在市区(含清城区、清新区)及其他县(市)新购住房的,个人住房商业贷款仅将所在区域的住房纳入套数核查范围。居民将自有住房用于长租,承诺租期不少于5年或提供租赁合同租赁不少于3年,并提供相关佐证材料的,可不纳入家庭住房套数计算;原则上一个家庭只核减一套。

同时,积极开展团购商品房系列活动,鼓励房地产开发企业为机关事业单位、高等院校、产业园区、企业等用人单位或其他不特定群体组织集中采购,提供优质房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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